一、出让人
名称:清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河西北路土地大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市民大厦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名称:清涧县高杰村镇刘家山村建筑用砂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地理位置:清涧县高杰村镇刘家山村;
矿区面积:0.1953平方公里;
资源储量:514.65万吨;
拟设生产规模:29万吨/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出让年限:17年;
挂牌起始价:497.49万元;
增价幅度:5万整或其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50万元。
拟出让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顺序号 |
X |
Y |
1 |
4111638.68 |
37451159.24 |
2 |
4111608.32 |
37451171.24 |
3 |
4111646.04 |
37451260.80 |
4 |
4111630.45 |
37451300.66 |
5 |
4111422.79 |
37451298.42 |
6 |
4111405.78 |
37451419.58 |
7 |
4111460.72 |
37451433.96 |
8 |
4111497.00 |
37451461.75 |
9 |
4111485.44 |
37451508.40 |
10 |
4111489.49 |
37451512.05 |
11 |
4111534.26 |
37451512.30 |
12 |
4111531.57 |
37451539.99 |
13 |
4111506.18 |
37451580.58 |
14 |
4111523.93 |
37451618.34 |
15 |
4111495.55 |
37451639.54 |
16 |
4111459.67 |
37451620.26 |
17 |
4111454.14 |
37451601.15 |
18 |
4111376.98 |
37451568.29 |
19 |
4111327.87 |
37451571.66 |
20 |
4111308.81 |
37451679.26 |
21 |
4111314.12 |
37451758.81 |
22 |
4111292.67 |
37451818.80 |
23 |
4111294.33 |
37451886.79 |
24 |
4111266.48 |
37451941.86 |
25 |
4111151.29 |
37451955.05 |
26 |
4111085.97 |
37451949.71 |
27 |
4111106.19 |
37451753.80 |
28 |
4111126.12 |
37451681.06 |
29 |
4111119.75 |
37451624.86 |
30 |
4111132.48 |
37451576.15 |
31 |
4111130.32 |
37451521.59 |
32 |
4111148.73 |
37451501.96 |
33 |
4111240.64 |
37451511.14 |
34 |
4111334.37 |
37451166.06 |
35 |
4111343.88 |
37451166.79 |
36 |
4111450.34 |
37451144.80 |
37 |
4111452.50 |
37451121.23 |
38 |
4111477.29 |
37451090.43 |
39 |
4111478.51 |
37451079.45 |
40 |
4111479.30 |
37451072.28 |
41 |
4111531.50 |
37451055.77 |
开采深度:795.00米至630.00米 |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范围拐点坐标以出让合同为准。
(二)资源开发利用要求:该矿山为利用已有矿区原有生产系统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竞得人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并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责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竞得人须按照“企业设立、政府监管、满足需求、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足额提取缴存费用,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区复垦后地质生态环境的高效治理。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五、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途径和报名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途径: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3月5日,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出让方处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2月2日9时至2024年3月5日17时。
(三)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须在报名前持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申请资料到出让人处提交竞买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申请人在交易中心备案登记后,用办理的CA锁、账号登录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本期挂牌出让只接受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化报名,挂牌网络竞价均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2月2日9时至2024年3月5日17时。
竞买人在交易中心确认报名申请后,登陆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得保证金随机账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该账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须再次登录系统点击查询,确认保证金到账信息。
特别提示:保证金缴纳账户需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其他人代缴视为无效。
(五)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竞买人报名资料由出让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最终审核确认。
1.竞买申请书;
2.持“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下载的诚信报告,加盖公章(挂牌截止时间一个月前的时间节点均可),无不良信息记录(入库资格证明条件);
3.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竞买资格通知书、竞买保证金交纳回单);
7.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3月6日9:00至2024年3月19日15:00(北京时间)
网上地址:http://yl.sxggzyjyl.cn/
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市民大厦)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加增价方式竞买,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均属于利用已有矿区原有生产系统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
(二)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四)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五)挂牌期截止时,经系统询问,若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延时竞价,竞买人做出决定并提交系统,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限时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六)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和出让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风险提示
采矿投资风险较大,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质禀赋、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下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挂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它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若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业、应急、土地、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察、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和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九、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一)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
(三)清涧县人民政府网站。
十、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2小时以书面方式向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清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或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情节严重的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二、其他内容
1.本项目出让挂牌成交后,由竞得人与周边已有采矿权进行整合,按照变更程序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出让区块内已采动的资源量应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处理完毕。
2.本项目的竞得人必须在“十四五”时期内建成并投产,且在矿山投产之前不得以合资、合作等任何名义进行矿业权转让。
3.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4.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竟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件、口头等方式报价。
6.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十三、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办理,如遇到疑难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
清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5319661085
电子交易系统/会员注册咨询(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科 0912-3515062)
CA锁(数字证书)办理(榆林市市民大厦三楼西区E14、E15窗口0912-3452148)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咨询:4009980000
监督电话:0912-5222413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同时发